中国古代汉语的象形文字中,“言”是张口伸舌讲话的象形。曾有“直言曰言,论难曰语”之说,也可解释为“言,心生也”。现代文明社会以来,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写入立国之本的宪法之中。
在今天,网络作为联系我们正常的生活最紧密的纽带,网络言论成为新的言论表达方式,以前的“口口相传”变成了“指尖跳跃”,在越来越小的网络地球村里,你、我、他(她)随便什么时间都能对世界任何地方的人或事发表自己的见解,说出自己的想法,表达自己的心声,“言之自由”被无限放大,“硬币的反面”也开始慢慢地的扩张。笔者经过对网络言论中一些不良现象的观察梳理,怀着惴惴之心,撰此小文,与君共勉。
其一,网络的隐匿性和随意性,成为了泄愤、私刑的温室。这样就使得面对面的指手画脚变成了文字上的互相攻讦,满脸的唾沫星子变成了恣意谩骂,怒极的拳打脚踢变成了无差别的人格攻击,恩怨情仇变成了网络间的谈笑茶资,当街围观变成了网络间的互相转发、跟帖,少了拉架的,多了起哄的,本来可以一笑泯恩仇的事情,却变成了永远解不开的“死疙瘩”。
其二,近年来,在利益驱动下,网络“水军”开始形成。某些个体或群体为达私利,借助“水军”力量,让部分公共事件在网络中变得扑朔迷离,让网民的判断无所适从、盲目跟从,一直在升级事件;甚至为吸引眼球,不惜伪造身份、捏造事实。
其三,时有发生的“网络冲击波”和“网络暴力”,以其超乎想象的破坏力,甚至给某些个体造成了类似电影《搜索》中主人公一样不可预估的悲剧,同时这种不当的网络言论稍有不慎,就非常有可能引发“多数人”的可怕社会格局。
从当代法律角度来讲,网络言论是的一种新型的表达形式。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权的行使是以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底线的,否则将构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就目前网络言论引发的诸多纠纷来看,网络言论侵犯权利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侵害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领域。
例如,有些网民为追随网络反腐大潮,在未掌握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通过个人臆造,施展“移花接木”、“乾坤大挪移”,随意在网络上发文贴图,甚至违法公开共同生活的亲属身份、照片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网络反腐,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形式,值得提倡和借鉴,但这种监督权的行使也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公民在行使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实行权责对等,否则部分网民故意利用炒作、诽谤、谩骂等低成本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给个体造成具体而深切的伤痛。
互联网,不仅给我们大家带来了一个全新的生活体验,也给予了社会公众更为广阔、更为宽松的舆论表达空间。作为社会群体的每一个人,都应该、也有义务去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
维持网络言论的根本原则和界线,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用理性的思维、冷静的头脑、自主的认知去思考、去判断、去行动,用良心和责任来考量度衡自己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每一件事,不滥用网络表达自由权,不践踏网络身份的尊严,用我们每个人的真挚行动还给网络一片蓝天。
美丽中国,不仅仅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一个富强文明、生态良好的新中国,理性、清明、公平、公正的舆论环境也是一种基本构成要素。来吧,亲爱的网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在法律的框架内,在良心指引下,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具有高度公信力、正义感和社会公平性的互联网空间,建立起以“真、善、美”为核心价值的网络文化体系,真正拥有与美丽中国相媲美的网络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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