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查核办法》现已市政府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作业的绩效查核,建造清洁、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进步嘉兴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水平,结合办理作业实践,特制定本查核办法。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界商务区)(以下简称三区)。
(二)内容:环卫设备办理执行状况、打扫办理目标执行状况、机械化作业办理目标执行状况、安全生产办理执行状况、监督办理执行状况等。
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城管办、市财政局、市归纳行政执法局等部分,首要采纳现场查看结合台账查阅方法来进行查核,查核作业每个月进行一次。
(一)查核实施百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每月查核所得的均匀分作为各区年度查核得分。
(二)年度查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按得分凹凸次第确以为榜首、二、三名;年度查核得分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年度查核成果通报给三区。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嘉兴市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查核实施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7〕102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