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起,勤杂工李某一直在一家餐饮公司作业,该公司承包了一个2000人左右的大食堂。2020年5月3日下午,李某完成了一天的作业,在食堂操作间的洗碗消毒池内清洗作业服。这一幕被管理人员看见,在管理人员批判教育后,李某拒不承认错误。为教育职工,严厉企业规章制度,餐饮公司于2020年5月7日以李某严峻违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做出违纪免除劳动合同处理。
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请求,要求餐饮公司付出违法免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万余元。
争议焦点:餐饮职工操作间洗刷衣物违背规章制度,餐饮公司的免除行为是否合法有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于2018年7月15日参加了餐饮公司举行的《食堂规章制度暨食物安全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着重食堂规章制度以及食物安全,包含制止在操作间洗刷衣物和其他私人物品。
法院以为:李某既违背了餐饮公司相关规定,还违背了食物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且有违职业道德。餐饮公司的免除行为合法,遂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以为其在食堂操作间洗碗池内洗刷作业服的行为没有到达免除劳动合同的严峻程度,遂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查明,餐饮公司《食堂规章制度》清晰制止在操作间洗刷衣物和其他私人物品的行为,因该规章制度已向李某公示,可作为确认两边权利义务的根据。何况,餐饮公司作为运营餐饮业的单位,运营活动须恪守相关法令和法规,确保顾客身体健康。参照原卫生部发布实施的《餐饮业和团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标准》第七条:“……(十一)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卫生要求……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物质料、清洁用具及触摸非直接进口食物的东西、容器清洗水池分隔。水池应运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资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选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显着标识标明其用处。” 综上,李某的上述行为,不只违背餐饮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违背国家部委的标准性文件,对外危及食物安全卫生、对内危害餐饮公司运营利益。餐饮公司以此为由免除两边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应予支撑。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