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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汲取顺义区“12·3”较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

时间: 2024-04-25 17:52:30 |   作者: 新闻中心

  原标题:【安全生产月】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汲取顺义区“12·3”较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抓好关键少数,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才能更好地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做好“五带头”。☟☟☟

  为实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现公布部分历年典型事故案例。请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引以为戒,全面做好“五带头”工作。

  2019年12月3日2时43分许,位于顺义区牛栏山镇的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车间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29.563万元。

  生产车间燃气管道主阀门A、B法兰垫片为甲基乙烯基硅橡胶材质,受管道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混合气体长期腐蚀,垫片物理机械性能直线下降,发育出微小裂隙并慢慢增长,局部发生破损脱落;在管道内部压力作用下,B垫片发生撕裂并形成泄漏口,泄漏出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在冷藏库内外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电气火花等点火源发生爆炸,并引燃现场可燃物,导致事故发生。

  一是京日东大公司未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在一期生产车间自行安装燃气设施。

  对2家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7 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批准逮捕。

  分别对事故相关岗位工作人员采取诫勉、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等。

  一是对京日东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对京日东大公司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6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

  三是对板桥液化气站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建议由城管执法部门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是对板桥液化气站多次使用非营运轻型封闭货车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和未向其他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品质衡量准则燃气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建议由城管执法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五是针对板桥液化气站涉嫌充装非自有产权和未建档登记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气瓶充装许可证不再延续。

  六是针对板桥液化气站及有关人员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建议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五带头”,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维护首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