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不好环保督查就一定会放松吗?企业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后果很严重,你根本承受不起。
2023年3月,厚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双岗社区某皮具工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虽然该工厂车间没有正在生产,但机器上有生产的痕迹。经查,该工厂主要是做丝印布料箱包材料加工,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涉嫌存在“未验先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厚街生态环境分局随即组织执法人员查封该工厂设备,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该单位和责任人分别拟处罚37万元和8.4万元。
#近日东莞桥头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某分租工业园内的企业存在废气偷排、直排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多在夜间开工生产。桥头生态环境分局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在夜间对该工业园进行排查,查处2家环境违法企业。
据调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做电池生产加工,在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设有投料、注液、激光焊接等生产工序。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注液工序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至外环境。
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做手机玻璃盖板生产加工,在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设有开料、超声波清洗、丝印、烘烤等生产工序。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车间内油墨味明显。执法人员通过溶水实验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油墨原料不溶于水,其油墨原料的MSDS报告(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也显示为油性油墨。
针对上述两家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废气直排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锁定证据,制作双笔录,依法立案查处,并现场责令上述两家企业停止生产。
上述两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或将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月3日上午,国家监督帮扶(第九轮次)检查组到东坑镇开展帮扶检查,发现角社村一企业存在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转东坑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台搅拌机正在生产,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启,抽风机未运行,搅拌车间未做好密闭,部分门窗打开,搅拌流程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并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的搅拌工序进行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该公司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企业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堆放在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榨机房内,部分污水处理污泥堆放在污泥压榨机房外。
近日石碣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开展打击涉固态废料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70家企业,发现15家企业存在标识牌不规范等问题,均已责令整改;发现一家电子科技企业存在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问题,已立案查处。
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制作双笔录立案查处,并现场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月16日及29日,东莞虎门生态环境分局联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供水、供电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
6月16日,联合检查组发现虎门寨社区存在一家无证“散乱污”印花企业藏于居民住宅区内。该企业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工程已投入生产并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没有生产,但有明显生产痕迹。现场设有印花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印花流程产生的废气及废水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6月29日,联合检查组发现4家“散乱污”企业,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分别设有喷漆、烘烤、抛光、清洗、研磨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均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上述4家企业没有生产,但有生产痕迹,现场堆放有待加工的半成品和原辅材料。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和无人机勘察,东莞茶山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了辖区内一无证五金加工坊。
该加工坊主要是做五金制品加工生产,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手续,擅自设有除油、酸洗、清洗、超声波清洗、研磨、钝化、甩干等生产工序和甩干机、超声波清洗槽、研磨机、清洗槽(包括钝化槽)、清洗桶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坊未生产,但堆放有已加工好的成品一批,除油槽内挂有正在除油的五金件。
该加工坊废水、废气均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除油、钝化、酸洗流程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内的排气扇及窗户排至厂外;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经清洗桶溢流至地面后,直接流入车间内的排水口,经调查核实,该排水口最终流向市政管道。
执法人员对清洗车间地面积水、清洗桶内液体及化粪池出水口分别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地面残留积水总镍超16.7倍、总磷超15.4倍、石油类超4.0倍、化学需氧量超116倍,化粪池出水口总镍超3.3倍。
目前,该加工坊已停止生产,相关零散废水和危险废物已按照规范完成转移处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关于“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规定,该无证五金加工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犯罪,案件已移送至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此外,该企业还面临20万以上的巨额罚款。
几起案例显而易见,当前环保监管并没有放松,而是越来越严格,罚款力度也有加大迹象。因此,环保问题不单是关乎人类命运,而且也关乎企业生存,大家千万马虎不得。